
汪全军,男,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南省法学会法学理论研究会理事、湖南省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理事、湖南省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湖南省信访工作研究会理事、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主持和参与《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等多部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擅长领域和课程方向:
《民法典总则》与民事审判工作的影响,
卫生健康领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研究,
新时期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思考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