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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文欣: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的模式
2014-12-31  浏览:24
经济组织联合的高度发展,有可能出现行业或区域垄断现象,因此现代资本主义企业在向集团化发展的同时,往往伴随出现各种”反垄断法”及“反托拉斯法”,以获得联合优势,又企图避免垄断而产生的危机,在我国,企业集团也要注意避免行业或区域垄断现象产生。

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的基本模式是抽象的,但现实的经济生活又是丰富多彩的。由于空间的位移和时间的变迁,企业集团以这个基本模式作为样板,建立了众多各异的企业集团,这就是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的变型模式。

变型模式是多种多样的,但归纳起来可分为如下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叫“集权型”,这种类型的企业集团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核心层企业,它由两个部分组成,即图5.5中的A和B。图中的A是企业集团的总部,可以称为集团公司。图中的B是生产厂,它可以是一个生产厂,也可以是若干个生产厂,这些生产厂本身不是法人,没有法人资格。两个部分即集团公司和生产厂合在一起是一个法人,因此,它们是资产一经营一利益一体化的实体。

第二个层次,即图5-5中的C,是企业集团核心层的控股企业。它可以集权型企业集团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若干个企业,每一个企业都是独立的法人。

第三个层次,即图5-5中的D,是企业集团核心层或控股企业的参股企业,它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若干个,每一个参股企业都是独立法人。第二种类型叫“人权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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