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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学明:经营权有偿转移
2014-12-31  浏览:8
企业兼并除了具备所有权和经营权同时有偿转移、企业资产实物形态随交易的确定而整体流动等基本特征外,被兼并企业放弃法人资格并转让产权、兼并企业接受产权、义务和责任,并保持企业原有名称而成为存续企业,是企业兼并的重要特征。

因此企业兼并与企业合并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兼并的归属性。企业合并的双方是平等的伙伴,在企业合并过程的始终,合并双方无论是合并前还是合并后都是平等的,双方实力大体相等,谁也无力吃掉谁,竞争的预期结果往往是两败俱伤,因此合并的动机往往是为了防止双方利益受损。合并一旦实现,一般是由双方企业共同组织新的企业领导班子。企业兼并则呈现明显的不平等性:第一,双方实力悬殊,兼并企业的实力明显强于被兼并企业,因此被兼并方接受兼并条件往往是被迫的、不情愿的,迫不得已才转让的;第二,被兼并的企业领导人没有重新领导企业的权力,而只能听任兼并企业的领导者重新分配工作。因此兼并强调被兼井企业已失去法人资格,并转让产权,被兼并企业的资产、要素及经营都归属于兼并企业。

兼并企业的存续性、强制性和吞并性。企业合并是各自都以丧失法人资格为代价,双方以新的法人面貌组成新的经济实体。而兼并企业具有存续性,即被兼并方丧失法人资格,兼并方保留法人资格,因此,企业兼并是优势企业吞并和吸收劣势企业,兼并企业具有主动性和吸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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