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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小美:集中战略的意义
2014-12-27  浏览:20
以上统计调查也进一步说明了企业产品内在因素差异化及外在因素差异比都已为我国企业所重视,但在竞争战略选择上,价格竞争应当说是最下策的竞争手段,因为价格竞争会使参加竞争的所有企业的收益恶化;而当竞争对手一旦发现价格竞争已影响到自己的利益之后,会立即进行反击,因此价格差别化战略不容易保持竞争优势,容易失掉顾客,成功的概率极小,企业应尽量避免采用价格差别化战略,即使采用这一战略时也应持慎重态度。

美国迈克尔·波特提出了第三种企业基本竞争战略,即集中战略,该战略通过满足特定消费者群体的特殊需要,或者集中服务于某一有限的区域市场,来建立企业的竞争优势及其市场地位。集中战略的最突出特征是企业专门服务于总体市场的一部分,即对某一类型的顾客或某一地区性市场作密集型的经营。这种战略的优点在于企业能够控制一定的产品势力范围,在此势力范围内,其他竞争者不易与之竞争,故其竞争优势地位较为稳定。

集中战略有赖于该国标细分市场与行业中其他细分市场之间要具有明显的差异性。

适用集中战略的条件是:①在行业中有特殊需求的顾客存在,或在某一地区有特殊需求的顾客存在;②没有其他竞争对手试图在上述目标细分市场中采取集中战略;③企业经营实力较弱,不足以追求广泛的市场目标;④产品在各细分市场的规模、成长速度、获利能力、竞争强度等方面有较大差别,因而使部分细分市场有一定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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