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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消耗定额管理规程
2014-08-07  浏览:11

1.目的:制定物料消耗定额管理制度,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企业效益。
  2.范围:生产用物料消耗定额。
  3.责任者:生产总监、生产部经理、质量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物料部经理及保管员。
  4.规程:
  4.1物料消耗定额先由开发部根据前期试验数据、相关经验提出草案,经生产验证确定,由生产总监负责召集开发部、生产部、质量部负责人会审后报总经理批准,试用期为一年,一年后根据各产品生产的稳定性及试用期间的参数确定正式的物料消耗定额。
  4.2物料消耗定额应在生产工艺规程中列明,由生产部按工艺规程执行。
  4.3生产指令下发时严格按物料消耗定额执行。
  4.4生产部在生产中要严格控制物料消耗,作好物料平衡和统计工作,其统计数据将做为物料消耗定额的制定或修订的依据。
  4.5生产部各岗位负责人应严格把关,按物料消耗定额标准进行核算。
  4.6财务部应经常对各产品物料消耗定额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详细记录建帐,对超出物料消耗定额范围的应严格检查各岗位的生产情况,找出问题所在,进行批评教育,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其责任。

  

  4.7对不合适的消耗定额由生产部提出申请,由生产总监组织人员修订,后报总经理批准。
  4.8物料消耗定额是物料部采购供应物料数量的依据,因此物料部应按各产品物料消耗定额标准制定月、季供应计划。
  4.9各产品物料消耗定额为指导控制生产的主要技术资料,不得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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